失能扶助險範圍有涵蓋失智症嗎?

陳景煥 現職:磐石保險經紀人 總監

    高齡社會的到來,「長期照護」已經是近年來熱門的議題,政府推動長照2.0,仍需相關的商業保險來補足缺口。其中『失能扶助險』(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「不歧視」原則,2018/4/19行政院通過保險法修正案,殘廢扶助險改名為『失能扶助險』,理賠條件不變﹚就是目前最熱門的商品,理賠條件從日常生活能力、工作能力的判定,到身體器官機能的檢定都有,保障範圍比其他同類型險種較為廣泛。
 
    經統計台灣平均壽命至2016年已達80歲,「阿爾茲海默氏病」(失智症)好發年齡約65歲,「帕金森氏症」平均發病年齡約60歲,活愈久,承擔的風險反而更高。由資料顯示,2018年台灣約有26萬名失智症患者。由於失智症和老化程度相關,依國發會推估的,2036年台灣失智人口數恐高達55萬人,是現在的2倍以上,對於台灣家庭與社會都會造成嚴重衝擊。
   失智症其實是一群症狀的組合(症候群),它是因為某些原因侵害了腦部,造成腦部受損,因受損部位不同,所以症狀不單純只有記憶力的減退,還會影響到其他認知功能,包括有語言能力、空間感、計算力、判斷力、抽象思考能力、注意力等各方面的功能退化,同時可能出現干擾行為、個性改變、妄想或幻覺等症狀,這些症狀的嚴重程度足以影響其人際關係與工作能力。
    大家很關心「失能扶助險」的疾病範圍是否可以囊括失智症呢?答案當然是肯定的。原因如下:
一、中樞神經系統障害包含了所有腦部障害
  所有的失智症都是腦部功能受到損傷,才會產生各種認知障礙與精神、人格上的改變,而腦部在醫學上的分類是屬於「中樞神經系統」,符合『殘扶險』中殘廢等級表的中樞神經系統項目,因此可以這樣說所有的失智症都是「中樞神經系統障害」。
 
二、失能扶助險的理賠文件與實務上鑑定失智症的文件是一致的。
  失能扶助險條款中註解1-1有提到「須有精神科、神經科、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,如簡式智能評估表(MMSE)、失能評估表(mRS)、臨床失智評估量表(CDR)」,實務上失智症患者求診時,也是需至精神科或神經科檢驗,所採用的鑑定文件也是醫學上主要使用的。
 
三、失能扶助險條文註解描述的症狀皆有可能出現在失智症
  失能扶助險的條文註解(2)項寫道「有失語、失認、失行等之病灶症狀、四肢麻痺、錐體外路症狀、記憶力障害、知覺障害、感情障害、意欲減退、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」,失智症有可能會出現這些症狀,甚至其餘非失智的腦部疾病亦有類似症狀,如精神疾病、腦中風、帕金森氏症等等。
  因此,失能扶助險範圍涵蓋失智症是確定的,差別只在於病情程度是否符合理賠標準而已。
    購買保險的用意是希望保險能轉嫁我們無力承受的損失,首先就是要確實衡量自身有多少風險需要轉嫁。目前外籍居家看護的薪資及其他成本每月大約需要2.8至3萬元的支出,本籍居家看護則每月行情是6到7萬元,若放置於安養機構每個月也至少需要3到4萬元左右,而這些費用還未算入氧氣瓶、尿布、輔具、交通費等雜項支出,也就是說至少要能夠填補這些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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